这个三项式的结构实际上凸显了思维的建构性问题:观念客体的形成,一方面受到自在客体的决定,表现为输入系统;另一方面又受到主体的思维结构的决定,只有这两方面同时起作用,才有作为输出系统的观念客体。这是其一。其二,在自在客体、主体和观念客体这三项中,主体是唯一的主动者,它以自己已经具有的思维结构去选择、处理输入系统,形成输出系统,从形式上和功能过程来考察,这仿佛是主体在建构着客体,即主体以自己的思维结构分解、过滤、转化着自在客体的信息,建构成观念客体。
从哲学史上看,思维的建构性问题最初是由康德以“先天形式”、“图式”、“统觉”等观点提出来的。康德认为,在知识何以可能的问题上有三种观点,即洛克的经验论是“自然发生论”,莱布尼茨的天赋观念论是“预成发生论”,而他自己主张“新生论”,即构造论。按照康德的观点,构造一个概念,意即先天地提供出来与概念相应的直观,如构造等腰三角形,既不能“只追踪他在图形中已见到的东西”,也不能“死盯着这个图形的单纯概念”。换言之,构造既不能只从经验出发,因为经验不能提供普遍有效性;也不能只从单纯概念出发,因为单纯概念不能提供扩充的知识,从根本上说,构造是“通过他自己按照概念先天地设想进去并予以展现的那种东西(通过作图),把图形的种种特性提取出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