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关于电信业务经营者。这里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是指依法从事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 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业务活动的经营者, 如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铁通、卫通等基础电信运营商。电信业务经营者对于利用其传输平台以语音、文字、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 负有管理职责, 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如通过暂停提供电信服务的方式立即停止传输违法信息, 保存有关记录。
第三章 广告行为规范02
3 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这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通过互联网向网络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的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是通过互联网向网络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由于网络具有即时性、开放性的特征, 信息传播极为迅速、广泛, 一旦在网络上发布违法广告, 如果不及时予以制止, 就会使损害后果迅速扩大。客观地讲, 广告监管部门对于网络违法广告的监管具有滞后性, 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具有天然的“主场” 优势, 拥有专业的技术配置及技术人员, 可以对其平台进行实时监控, 更容易及时发现其平台上的违法广告。因此, 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设定制止违法广告的义务在客观上是可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制止违法广告继续发布, 防止影响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