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这个因素也是从经济角度考虑对侵害人的惩罚,只有精神损害赔偿达到让侵权人感到“疼痛”的程度,才能起到应有的惩戒和教育作用,否则隔靴搔痒式的轻微经济惩罚不足以让侵权人放弃再次侵害的企图。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我国地域宽广,各地经济发展程度差异很大。在贫困地区支付少量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就可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而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赔偿金的数额必须增长数倍甚至数十倍才能起到同样的作用。
目前,很多地区的法院也都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目的在于一方面防止受害人因其精神受到损害而漫天要价,另一方面避免法官任意裁量决定赔偿的数额。总体上各地规定的赔偿金额并不高,大致在1000元~10万元之间浮动,下面列举了一些省份的精神抚慰金标准供大家参考:
★北京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因侵害行为致受害人残疾,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收入的5倍。死者的近亲属以受害人死亡给自己造成精神痛苦为由请求死亡赔偿金的,赔偿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北京市城镇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10倍。(注:2012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